如果公司僅有公司章而沒有合同章,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加蓋公司章,其法律效力與合同章其實是一樣的。那么,合同章和公章法律效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guān)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guān)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章和公章法律效力
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除了合同的簽訂以外,還可涉及及于公司一切事務,如文件、通知及證明等,具有行政管理作用。是單位處理內(nèi)外部事務的印鑒,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章是專門用于合同簽訂的印鑒,在簽訂合同方面與公章效力一樣。
從法律上說,公司公章與公司合同專用章在合同簽署的效力方面沒有差異,只是使用合同專用章能夠有效防止合同不經(jīng)法律審查就直接對外簽訂生效問題的出現(xiàn),能夠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險制度。
二、合同章需要編號嗎
如果你單位就僅有一個合同專用章,是不需要編號的,否則,就需要區(qū)別不同合同專用章的責任人,那是需要編號的。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jīng)過協(xié)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quán)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jīng)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fā)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quán)利、履行義務。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三、公司與公司簽合同一定要章嗎
公司與公司簽合同是一定要章的。具體而言,公司要簽合同的話,那么是必須要有公章的,否則是不能成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而公章是指機關(guān)、團體、企事業(yè)單位使用的印章,并且合同專用章是指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經(jīng)過協(xié)商,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因此是必須要有用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jīng)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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