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認定是要經(jīng)合同權利人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追認的,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jīng)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六十八條【禁止自我代理和雙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二、效力待定合同追認無效后會怎么樣
1.返還財產(chǎn)。返還財產(chǎn)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chǎn)權。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chǎn)生追繳財產(chǎn),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友情提醒您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chǎn)屬非法所得。
三、無效合同與效力待定合同的區(qū)別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質(zhì)不同。無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非根本有效要件,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效力狀態(tài)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處于待定的相對無效狀態(tài),而無效合同處于自始、確定、當然的絕對無效狀態(tài)。
3.有權主張并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應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及善意相對人的撤銷,使得合同有效或無效;而無效合同當然無效,無須當事人主張就本來無效,且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都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法院和仲裁機關還可主動確認合同無效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