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了一定會查嗎
立案了一定會查。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它行政執(zhí)法機關根據(jù)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對審查結果認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立案是因為案情符合立案條件,公安部門可以立案,并且進行偵破。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狡猾或者條件限制,有可能暫時不能破案,這樣的例子很多,不能要求公安機關凡是立案的都能全部破案。
二、立案了警察會給通知嗎
立案了警察會給通知,如果不予立案的,也會通知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fā)現(xiàn)新的事實或者證據(jù),或者發(fā)現(xiàn)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三、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1.有犯罪事實。即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律,構成了犯罪。這種犯罪事實已客觀存在,非主觀臆測;已有證據(jù)證明,并非毫無根據(jù);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需要依法給予刑罰處罰。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屬于自己管轄。公安機關只能管轄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