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性質是什么呢
保管合同的性質包括:1、雙務合同。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將物品交付給保管人;2、有償合同或無償合同。因為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費,也可以無償進行保管;3、其他法律性質。保管合同的性質是什么呢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條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第八百九十三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據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且未采取補救措施外,寄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