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結束后可以移民嗎
緩刑結束后一般不可以移民。
有犯罪記錄都大多數(shù)不能移民?,F(xiàn)在除了希臘移民對無犯罪證明無特別要求,其他都需要提供。
我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2.被判處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4.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guī)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二、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jié)較輕;
2.有悔罪表現(xiàn);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考驗期怎么計算
我國《刑法》規(guī)定,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jiān)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