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怎么去外地服刑
緩刑去外地服刑需要提出申請。
被判處緩刑想要去外地的,必須提出申請并取得當地司法所的同意后才可以外出。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去司法局參加社區(qū)矯正,司法局是負責管理和實施社區(qū)矯正的行政機關,犯罪分子被判處緩刑后需要在判決書生效的十日內向司法局報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qū)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二、宣布緩刑的適用條件
宣布緩刑的適用條件如下:
1.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jié)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緩刑考驗期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緩刑考驗期最短為2個月,最長為5年,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宣判緩刑。拘役的緩刑考驗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自宣判緩刑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