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規(guī)定是包括了行政賠償、刑事賠償以及司法賠償這三種,其中司法賠償的方式通常為金錢賠償、恢復原狀以及返還財產。公安機關國家賠償程序為接收賠償申請后或接收其他賠償費用申請,接著參加法院審理的賠償案件活動,最后提出追償賠償的意見。
一、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規(guī)定
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規(guī)定主要分為了三種賠償范圍。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v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二、公安機關國家賠償程序
公安機關國家賠償程序如下:
1.接收賠償申請,審查賠償請求和事實理由,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2.接收刑事賠償復議申請,審查復議請求和事實理由,履行相關法律手續(xù);
3.接收并審查支付賠償費用申請,接收并審查對支付賠償費用申請不予受理決定的復核申請;
4.參加人民法院審理賠償案件活動;
5.提出追償賠償費用意見,接收并審查對追償賠償費用不服的申訴;
三、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工作的主管部門是什么
公安部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復議機關為公安部??h級以上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是公安機關國家賠償工作的主管部門。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為刑事賠償復議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