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探視權是對方可以把孩子帶回去的,但是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中止探視權的法定理由是探望權人存在嚴重傳染性疾病、對子女有侵權行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等情況。
一、離婚后的探視權是對方可以把孩子帶回去嗎
離婚后的探視權是對方可以把孩子帶回去,只要雙方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guī)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一方請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后,認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書面通知其恢復探望。
二、中止探視權的法定理由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離婚后孩子探視權協(xié)議怎么寫
首先要寫清楚男女雙方的個人信息、協(xié)議內容就是經協(xié)商后孩子歸哪一方撫養(yǎng)、另一方每個月要支付多少撫養(yǎng)費以及每個月能有多少次探視孩子的權利和具體探視時間等等、最后雙方簽字寫上日期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xié)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