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解除需滿足什么條件
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滿足下列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有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其他。勞動關系解除需滿足什么條件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