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復婚應當準備的法定材料包括: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4、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或人民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辦理復婚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依據(jù)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