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既遂的判刑標準?
我國人民法院對于構成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既遂的犯罪分子,進行判刑處罰適用的具體標準為: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同時處以罰金。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竊取、公然奪取或者損壞滅失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新刑法對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既遂的判刑標準?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