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引起的離婚糾紛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
在我國因為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引起的離婚糾紛共同財產是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當事人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對無過錯方適當傾斜,對家暴方少分。家暴引起的離婚糾紛共同財產是如何分割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