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婚應該在什么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當事人應該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辦理離婚證,辦理離婚證要提交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和夫妻雙方簽訂的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且要雙方共同到場。申請離婚應該在什么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律依據(j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