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撤銷司法鑒定
法院撤銷司法鑒定需要該鑒定具有鑒定程序嚴重違法、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鑒定意見明顯依據(jù)不足的等情形,然后法院審查后,作出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應當準許。法院如何撤銷司法鑒定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十條
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一)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意見明顯依據(jù)不足的;
(四)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情形的,鑒定人已經收取的鑒定費用應當退還。拒不退還的,依照本規(guī)定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處理。
對鑒定意見的瑕疵,可以通過補正、補充鑒定或者補充質證、重新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重新鑒定的申請。
重新鑒定的,原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