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寫一個名字可以,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即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約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分割應當均等。
一、夫妻買房寫一個名字可以嗎
夫妻買房寫一個名字可以,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jīng)]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怎么分
婚前個人買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協(xié)議分割;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一般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價值的補償。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三、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屋婚后租金屬于共同財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yǎng)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