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懸掛車牌號怎么處罰車輛
一次記9分,罰款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1.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2.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4.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6.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7.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二、汽車牌照丟失可以異地補辦嗎
不可以,只能在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補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滅失或者丟失,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發(fā)機動車號牌或者《機動車行駛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汽車報廢車牌號多久被注銷掉
汽車報廢六個月內車主沒有提出保留車牌號申請的話,車牌號就會被注銷。
原機動車報廢6個月內,機動車所有人購買新車辦理注冊登記時,可以申請繼續(xù)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重新選擇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或單位所有人超過6個月未提出繼續(xù)使用號牌號碼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此機動車號牌并重新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