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和直行車輛碰撞責任界定
在這種情形下,右轉彎車輛應負全責。直行車具有通行優(yōu)先權,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一般可以理解為在道路行駛中,如直行車輛無違章行為行駛,轉彎是要讓直行的。如對方未按標線行駛,例如機動車右轉但直行車輛占用非機動車道強行通過,則直行車輛全責。右轉和直行車輛碰撞責任界定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1、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nèi)的機動車先行;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