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審計程序有哪些?
1審計部根據項目管理處的委托制定年度、季度項目審計計劃。
2根據批準的項目審計計劃,制定項目審計實施方案,確定審計方式,提前五天向被審計項目經理部下達審計通知書。
3項目經理部接到審計通知后,要安排好配合審計組工作的人員,同時要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準備提供或送達相關資料。
4按審計通知確定的時間,審計組對被審計項目實施審計。
5審閱被審計單位提供和送達的所有資料,做好審計記錄,核實有關問題,取得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工作底稿。
6起草審計報告,與項目經理交換意見,修改審計報告,經項目經理簽署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報。
7根據建設公司的審批意見,向項目經理部通報審計結果,下達審計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