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怎么認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的認定: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認定無效;2、實際履行了施工合同義務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實際施工人怎么認定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認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