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繼承該怎么寫
公證遺囑繼承該寫明繼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財產(chǎn)范圍和清單;被繼承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所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在遺囑上簽字并注明日期。公證遺囑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公證遺囑繼承該怎么寫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jī)構(gòu)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