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主要包括如下幾種行為:1、使用人以科學研究和實驗為目的而使用專利的行為;2、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的;3、產品在專利人申請前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在原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y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