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用通知與合同沖突怎么處理
錄用通知與合同沖突,以合同為準。錄用通知書是用人單位的“要約”,而勞動合同才是規(guī)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權(quán)利義務關系的正式法律文件。用人單位應當自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錄用通知與合同沖突怎么處理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