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登記申請的方式及撤回
當事人就著作權進行軟件登記申請的方式為提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件的鑒別材料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然后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再審查。撤回方式是及時提出書面的撤回申請或口頭提出,再填寫相關的撤回表格。軟件登記申請的方式及撤回的法律依據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第三條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qū)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第五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記機關不予登記: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第六條有下列情況的,作品登記機關應撤銷其登記:1、登記后發(fā)現有本辦法第五條所規(guī)定的情況的;2、登記后發(fā)現與事實不相符的;3、申請人申請撤銷原作品登記的;4、登記后發(fā)現是重復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