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可以辦理離婚證嗎
在我國女方在孕期可以辦理離婚證的。但男方提出離婚受到限制。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妻子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除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外,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主張。懷孕期間可以辦理離婚證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