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是什么時候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指的是公安機關對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已查明清楚,交由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的日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是什么時候的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