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的紅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存續(xù)期間保險中的紅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該保險是夫妻一方婚后購買的人身保險,一般是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后取得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或者醫(yī)療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中的紅利所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yǎng)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