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人”是我仿照“學人”杜撰的一個詞,這里打個引號,以就正于通人。臺灣學界有些熱衷于茶或酒的人士往往被人稱為“茶人”或“酒人”,并不是這些仁兄以茶或酒為生,而是說他們沉浸于茶酒,把茶酒當作他們生命一部分的緣故。秉恒兄也是如此,雖然他也多次搞畫展,出畫冊覓知音于社會,但作畫對他來說并非是謀生的手段,而是一件必須去“做的事”。正像他所說的“人的一生,能完成一件事,已算盡責;可以欣慰”,畫畫大約就是他努力要去完成的一件事吧。他還把繪畫看作“是修持的工具,內視性靈的眼睛”,并由此去追求生命的歡喜與自由。因此,他教書,到了法定的25年便退休,退居到十分簡單的、很少有需求的生活中去,把全部生命都交給了繪畫,交給他心目中的真善美,或者用他的話說就是“懷抱星星入夢”吧。當然,他除強調藝術的個人性外,并不否認藝術的社會價值,他說藝術應該為“社會心靈”提供“資糧”,要“傳達生命的大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