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傷情鑒定做多久可以出來
傷情鑒定做出來的時間一般15日內可以出結果。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wěn)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guī)定》第十九條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y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wěn)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二、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什么證明
1. 被鑒定人身份證件和相片;
2. 負責受害人診治的醫(yī)療機構病歷、檢驗報告;
3. 司法鑒定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yī)療的有關資料。
三、不做傷情鑒定的后果
不做傷情鑒定的后果是無法評定傷殘等級或程度,侵害人不能進行相應的準確的賠償;并且公安機關無法判定給予治安處罰的輕重程度以及不能判定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輕傷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