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能否同時適用
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一般是不能同時適用的,違約金相當于當事人對于損害賠償?shù)募s定。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等。違約金與損害賠償能否同時適用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xù)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shù)模勒掌湟?guī)定。本條規(guī)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