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保證期限是多少年
債務保證期限是多少年存在以下三種情況:
1.是明確約定擔保期限,債主應在這段時間內(nèi)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否則逾期擔保人免責;
2.是未約定擔保期限,擔保期限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半年,超過半年之后擔保人免責;
3.有約定擔保期限但未明確約定,如在合同中約定“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為借款全部付清為止”,這種情況下,擔保期限應從最后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算的2年,超過2年擔保人同樣可以免責。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fā)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任保證人的條件是什么
擔任保證人的條件是如下:
1.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3.在當?shù)赜谐W艨诤凸潭ㄗ∷?br>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jīng)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jīng)濟組織貸款進行轉(zhuǎn)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三、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的區(qū)別是什么
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的區(qū)別是承擔責任方式不同。連帶責任保證中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承擔也可要求保證人承擔;一般保證只有在債務人不能履行時才要求保證人承擔。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