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價的確定方式有哪些?
(一)通過招標,選定中標人決定合同價
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發(fā)包適應市場機制、普遍采用的一種方式?!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經過招標、評標、決標后,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與中標人應根據(jù)招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其中標價,就是合同價,合同內容包括:
(1)雙方的權利、義務;
(2)施工組織計劃和工期;
(3)質量與驗收:
(4)合同價款與支付;
(5)竣工與結算;
(6)爭議的解決;
(7)工程保險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目前普遍采用的合同文本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該文本包括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不同的項目可以根據(jù)自身的特點進行修訂。
(二)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發(fā)包方與承包方通過協(xié)商談判決定合同價
這一方式主要適用于搶險工程、保密工程、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合同簽訂的內容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