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復核程序流程
死刑復核程序流程:第一,上報程序。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第二,復核審理。死刑立即執(zhí)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由三名審判員組成死刑復核合議庭。第三,復核后處理結(jié)果分別是:予以核準;不予核準;依法改判;發(fā)回重審。死刑復核程序流程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