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條款有什么規(guī)定
格式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提供格式合同條款的當事人,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重要的條款并予以說明。如果當事人未說明或提示的,對方可主張該條款無效。格式合同條款有什么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jīng)]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