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理下列手續(xù):1、想離婚的一方按要求撰寫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3、原告預交訴訟費用;4、法院通知原被告開庭的時間;5、庭前調(diào)解;6、調(diào)解不成的,開庭審理,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xù)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