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多久受理成功
勞動仲裁受理成功的時間一般是在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根據(jù)《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有什么條件
勞動仲裁有以下條件:
1.申請仲裁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
2.申請仲裁的爭議必須是勞動爭議;
3.申訴人必須是與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
4.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5.必須向有仲裁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6.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具體的仲裁請求以及事實依據(jù);
7.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備齊并符合要求。
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情形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jīng)濟補償和賠償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