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對案件判決的時候,犯罪分子是需要接受法院的處罰,因此都是需要進行調查的。那么緩刑宣判前一定會司法調查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緩刑宣判前一定會司法調查嗎
判緩刑必須司法調查,需要調查犯罪分子是否符合下列宣告緩刑的條件: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五)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二、判緩刑用開庭嗎
需要的開庭審理的。刑法修正案(八)關于死刑緩期執(zhí)行限制減刑的規(guī)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jié)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開庭判緩刑后當日就可以出來回到社區(qū)接受思想矯正。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zhí)行。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不應再繼續(xù)關押。緩刑的考驗期結束后,法院會裁決是否繼續(xù)執(zhí)行刑罰。
三、法院開庭判緩刑多久出來
如果法院當庭宣判緩刑的,法院在宣判后會變更強制措施或將被告人當庭釋放,也就是說被告人是能立即出來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予以釋放。緩刑判決從依法確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應當立即交付執(zhí)行。由于緩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會上考察改造,不予關押執(zhí)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權,并且這種權利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開始的,即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對宣判前關押的罪犯,在宣判后予以“釋放”,即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不應再繼續(xù)關押。緩刑的條件有:
(一)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zhí)行所判刑罰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
(三)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也就是說,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zhí)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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