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未出資的法律責任
股東未出資的法律責任為:1、承擔向公司足額繳納的責任;2、承擔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的違約責任;3、承擔被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的責任。股東未出資的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