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管轄異議的期限是在案件受理后提交答辯狀之前,過期了這個期限的,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被告提管轄異議后是不能答辯的,提管轄異議期限跟答辯期限是有時間上的重合,因此,提管轄異議之后就不能了。
一、被告提管轄異議的期限
被告提管轄異議的期限是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xiàn)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當事人,他們的管轄異議權不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被告因未收到起訴狀,不能書寫答辯狀,因此管轄異議不受答辯期間的限制。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因不存在爭議的雙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辯狀期間”,管轄權異議也不受限制。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下,如對一審管轄權有異議,在二審期間可以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這種異議不應受“提交答辯狀期間”的限制。
二、被告提管轄異議后能答辯嗎
被告提管轄異議后是不能答辯的。作為一種程序性權利,答辯期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間是重合的,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后15日內,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同時已經(jīng)知道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管轄權異議處理的時間也是其準備答辯的時間,因此在管轄權異議處理之后不應當再給予答辯期。
三、多個被告管轄權異議怎么處理
在同一案件中,如果有多個被告都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查,然后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xù)審理。最后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間有爭議的提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