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擔保人是否為受害人
合同詐騙罪的擔保人是否為受害人,首先要判斷擔保人是否存在過錯,若有過錯的,則擔保人不是受害人,若沒有過錯的,則擔保人是受害人。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合同詐騙罪的擔保人是否為受害人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