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刑事責任是多少歲判刑
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減輕處罰;如果犯罪的人年齡已經滿了16周歲,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特定的罪時才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等等。
三、刑事責任多久就不追究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刑事責任在超過訴訟時效后可以不再追究。法定時效的規(guī)定是: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其他法定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