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標文件要求蓋章,可以判為無效標?
招標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處蓋公章和法人章,投標時密封袋封口處只蓋了公章、沒蓋法人章,被采購代理機構判為無效投標合理嗎?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不是規(guī)定不能因為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嗎?
答: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三條 第二款逾期送達或者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拒收。
《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投標(響應)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應當簡化明確,不得因裝訂、紙張、文件排序等非實質性的格式、形式問題限制和影響供應商投標(響應)。
供應商拍照,由相關人員簽字的開標記錄表可當質疑證據嗎?
質疑投訴時,供應商證明材料,包括自己拍照的由相關人員簽字的開標記錄表,請問供應商投訴證明材料算不算非法獲得?
答:不算非法手段獲得證明材料。所有投標人都能看到開標記錄表,且經過代理機構同意后拍照,可以作為質疑投訴證明材料,不算非法獲取。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二條 開標過程應當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負責記錄,由參加開標的各投標人代表和相關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隨采購文件一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