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嗎
一般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是不可以同時使用的,如果約定是支付違約金的形式承擔賠償義務的,就應當支付違約金。但如果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時可以存在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并用。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嗎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