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qū)徳趺唇獬?br>取保候?qū)徑獬牧鞒倘缦拢?br>1.向作出缺席的司法機關(guān)提出解除取保候?qū)彽纳暾垼?br>2.辦案人員審核解除取保候?qū)彽臈l件;
3.案件承辦人填寫呈請解除取保候?qū)張蟾鏁?br>4.經(jīng)辦案單位審查同意的,辦理解除手續(x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yán)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br>二、取保候?qū)彾嗑门行?br>取保候?qū)徍?,一般在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可以判刑,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zhǔn),可以延長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yīng)當(dāng)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zhǔn),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zhǔn)。
三、取保候?qū)徲邪傅讍?br>所謂的案底,我們一般是認(rèn)為違法犯罪前科,取保假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如果您的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到時間予以解除后,并不會留下所謂的案底,但是如果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被查處的話,倒會讓公安機關(guān)戴上有色眼鏡。取保候?qū)徠陂g不允許出國,但結(jié)案后如未作其他處理,公安機關(guān)應(yīng)給你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取保候?qū)徶皇切淌聫娭拼胧┲?,并不是說明該案撤銷了或者不留案底,最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做刑事和解不起訴處理,如果提起公訴最好能要求適用緩刑,這些工作最好能委托專業(yè)律師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