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搶劫罪立案標準
甘肅省關(guān)于構(gòu)成搶劫罪的立案標準為: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不管金額多少,都應(yīng)當予以立案追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甘肅省搶劫罪立案標準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