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怎么選擇
清算組成員應當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者股東會成員組成;清算組逾期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員組成。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因本法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員怎么選擇的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