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雙方感情不合的時候,都是需要去證明雙方感情不再存續(xù),同時對財產進行分割。那么起訴離婚需要街道開證明嗎?起訴后第一次可以調解離婚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起訴離婚需要街道開證明嗎
起訴離婚需要去街道開分居證明,如果不方便開分居證明,也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證明夫妻分居: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三)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四)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
(五)自己的陳述。
二、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才能離成婚
如果起訴離婚的話,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一般來說很快就可以結案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么需要進行開庭判決,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如果有一方當事人無法送達,需要登報公告的話,或者有其他比較復雜的案情的話,需要適用普通審判程序,那么一般情況下在半年之內可以結案的。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三、起訴后第一次可以調解離婚嗎
起訴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序,但是關于調解的時間法律是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屬于民事案件,受民事訴訟法的調整,審理離婚案件是需要在審限之內審結的,那么調解工作也需要知道審限之內必須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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