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地方須設置火災事故時的備用照明?
答:(1)疏散樓梯(包括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備電源室(包括發(fā)電機房、ups室和蓄電池室等)、配電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機房等;
(3)觀眾廳、宴會廳、重要的多功能廳及每層建筑面積超過1500m2的展覽廳、營業(yè)廳等;
(4)建筑面積超過200m2的演播室,人員密集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
(5)通信機房、大中型電子計算機房、bas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術用房;
(6)每層人員密集的公共活動場所等;
(7)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