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到期后案件移交檢察院多久開庭
取保候審到期后案件移交檢察院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開庭。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nèi)作出決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法院取保候審多少錢
法院取保候審多少錢沒有具體規(guī)定,但取保候審的起點數(shù)額是一千元。而具體的取保費用應當要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具體情節(jié)、犯罪嫌疑人的經(jīng)濟狀況等因素來進行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八十七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shù)額為人民幣一千元。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shù)額為人民幣五百元。具體數(shù)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jīng)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三、取保候審到期之后應該如何處理
1.案件顯著輕微,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證據(jù)不足,無法追究責任,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2.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3.在取保候審期間內(nèi)被法院判決,并生效的,即開始執(zhí)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4.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