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路器應用的設計人員選擇斷路器時以斷路器的運行短路分斷能力作為判斷某種斷路器是否合格的認識是一種誤解。
對于斷路器icu 和ics 的正確認識:是不是ics=100%icu 就是最好?
具有三段保護的框架斷路器偏重于它的運行短路電流分斷能力值,而大量使用在分支回路的塑殼斷路器要確保其具有足夠大的極限短路電流分斷能力值。
對此的正確理解是:主干線切除故障電流后,主干線的停電會影響一大片用戶,所以發(fā)生短路故障時要求其能夠承受至少連續(xù)兩次分、合閘,而且要求主干線的斷路器能夠承載一段時間的短路電流耐受能力。這樣的要求是為了確保大范圍停電的局面所產生的后果能夠被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而在支路上,分斷短路電流后,即使停電,其影響也不大,不一定要求其連續(xù)分、合閘。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ics 并不一定是衡量其保護能力的標準。所以兩種位置的斷路器對ics 占icu 的百分比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框架式斷路器最小允許ics=50% icu,而塑殼式斷路器最小允許ics=25% i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