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約束力主要表現(xiàn)為哪些
1.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其合同義務;
3.當事人應按誠實信用原則履行一定的合同外義務,如完成合同的報批、登記手續(xù)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惡意影響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損害附期限法律行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當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約束;
(2)如果情況發(fā)生變化,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以外,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書是一種法律文書,當事人發(fā)生合同糾紛時,合同書就是解決糾紛的根據(jù)。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護。
二、合同的效力類型有哪些
合同的效力類型如下:
1.有效合同,是具備合同生效要件,能夠產(chǎn)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無效合同,是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發(fā)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
4.可撤銷合同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
三、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
1.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的公共利益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合同無效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